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69号


2024-01-15  来源:本站

  张文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新村街发展大道525号居住、公共设施(胜华村K2)盛景天地公馆2栋/单元32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590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
2024年1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