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13栋3单元层1-2商网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QSBC20120141-25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青20120004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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