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纪龙阳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芳草路38号龙阳1号二期8号楼/单元26层2室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阳201500447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世纪龙阳置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