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61号


2024-01-15  来源:本站

  彭跃生,胡玉兰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金银潭大道北、养殖中学东(颐和家园)6栋1单元18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22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跃生,胡玉兰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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