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49号


2024-01-15  来源:本站

  陈汉鹏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1-3层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2992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汉鹏
2024年1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