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吴贵华(已故) | 吴建明占三分之一,吴超英占三分之一,吴迪占三分之一 | 武房权证硚字第200184249号,硚改国用(2003)字第C03040012-10号 | 硚口区解放大道331-1号1单元3层2-2号 | 48.0200 | 该不动产系吴建明、吴超英、吴迪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