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8号


2024-01-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8号

  根据(2023)鄂0107执恢115号之一,陈丝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他项2014第17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20106011015GB00009F00010034  武昌区东湖西路景天楼1单元19-20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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