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0号
根据(2024)鄂0114执220号,刘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3589号 | 丁冬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3GB00009F00160003 | 江岸区百步亭世博园301栋1单元2层2室 | 刘凯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