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6871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4625号 | 柳萍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5007GB00024F00010003 | 江汉区万松小区7-1栋2单元403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孙奇名下。(身份证:230102197011282625)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