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32号


2024-01-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3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2759号之一,张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5868号 周炳杰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0022GB00007F00580013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506栋2单元11层2室  张武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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