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28号


2024-01-12  来源:本站

  武汉新航盛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芳草路99号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10地块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一期9栋17层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450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新航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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