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9号
根据(2023)鄂0192执5011号之四,王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390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86017GB00001F0036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9号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C、D地块D地块7栋1单元1-4层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