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5号
根据(2023)鄂0192执恢390号之三,魏心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湖字第 200701392号 | 邓维栋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0GB00058F0005002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38号洪福家园3栋16层01号 | |
2 | 武新国用(商2007)第1664号 | 邓维栋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0GB00058F0005002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38号洪福家园3栋16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