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逸凡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创业农庄一期扩征5栋1-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46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逸凡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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