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凯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42栋3单元9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42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凯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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