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99号


2024-01-11  来源:本站

  陈保华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中南路街付家坡福利区6栋1-2-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初改2012]字第16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270116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保华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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