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江夏区郑店街廖桥村 | 420115005011GB00738W00000000 | 27258.5500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