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杨月华 | 50% |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993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R地块海滨城3栋3单元3层1室 | 128.53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R地块海滨城3栋3单元3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9933号)为被继承人杨月华和张杰共同共有,杨月华5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杰,女儿张晶晶,父亲杨继先,母亲于秀云共同继承,由于其父亲杨继先、母亲于秀云、女儿张晶晶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由张杰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