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131号


2024-01-10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杨月华 50%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993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R地块海滨城3栋3单元3层1室  128.53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R地块海滨城3栋3单元3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9933号)为被继承人杨月华和张杰共同共有,杨月华5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杰,女儿张晶晶,父亲杨继先,母亲于秀云共同继承,由于其父亲杨继先、母亲于秀云、女儿张晶晶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由张杰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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