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04号


2024-01-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0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159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400029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03012005GB00002F00010010  江汉区民生路176号武汉万达商业广场B栋一层153号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余权(身份证:420111198806061814)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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