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2号


2024-01-10  来源:本站

  周润月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墨水湖3栋15单元2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改2000)第7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03120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润月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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