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1号
根据(2023)苏0305执1687号,陈金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改2002)第11912号 | 方开朋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7008002GB00006F00020017 | 青山区19街坊55-56门16号 | |
2 | 青9902778 | 方开朋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7008002GB00006F00020017 | 青山区19街坊55-56门16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