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 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外围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高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9,A-11)A-9,A-11地下室栋-1层701室 | 420111003001GX00036F00011123 | 35.8100 | 地下停车位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