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2968号


2024-01-09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5625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3003GB00018F00680203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南一路5号59至62栋卧龙·东方郡1号楼2单元27-28层(2)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