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2838号


2024-01-09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711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5003GB00050F00020005  东西湖区碧水大道与金银潭路之间(A区)新建轨道交通复合居住项目(三金潭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开发项目A区)A2栋/单元19层2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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