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5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61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30017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2202004GB00025F00020147 | 江汉区/城开·汉口秀园2栋2单元6层4室 | 将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先办证至韩红(身份证:420922196809094287)、郭威(身份证420922199405074259:)名下,再以成交价格人民币1295080元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郭威(身份证:42092219940507425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