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3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835号,张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6157号 | 武汉市蔡甸区银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1GB00220F0006003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3R2地块海伦春天四期2,10栋1单元2层7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瑞(身份证号码:429006198808110351)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