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1号
根据(2017)鄂0102执1371号之三,陈松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14)第16215号 | 李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1024GB00002F00030067 | 武昌区小洪山特1号银海华庭2栋15层2室 | |
2 | 市2014027057 | 李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1024GB00002F00030067 | 武昌区小洪山特1号银海华庭2栋15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