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377号,黄正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13008661号 | 武汉市诗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4003GB00003F00010118 | 硚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A1栋3层33室 | |
2 | 硚国用(2013)第542号 | 武汉市诗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4003GB00003F00010118 | 硚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A1栋3层3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