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0号
根据(2023)鄂0112执8006号,叶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5374号 | 张莫姑,向防讯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100002GB00010F00010051 | 东西湖区燕岭新村6栋1单元2楼13室、东西湖区燕岭新村6栋1单元215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叶芳 |
2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5373号 | 张莫姑,向防讯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100002GB00010F00010050 | 东西湖区燕岭新村6栋1单元2楼13室、东西湖区燕岭新村6栋1单元215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叶芳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