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55号
根据(2023)鄂01执3395号,官文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HSBC20080143-58 | 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21F00040040 | 洪山区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一区4号住宅楼2单元8层2室 | |
2 | 市2008007159 | 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02001GB00021F00040040 | 洪山区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一区4号住宅楼2单元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