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51号
根据(2023)鄂0102执6215号之二,邹和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8419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48 | 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6层8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