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48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655号之一,肖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3122号 | 秦银玉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5006GB00004F00130004 | 将军路南将军家苑翠林居13栋3单元2层204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汪兰兰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