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43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892号,张翊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WUBC20131119 | 武汉山水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张燕,张勇超)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6002010GB00008F00030099 | 武昌区杨园街徐东大街1号长江美墅3栋32层1号 | |
2 | 昌2013009825 | 武汉山水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张燕,张勇超)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02010GB00008F00030099 | 武昌区杨园街徐东大街1号长江美墅3栋3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