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41号


2024-01-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41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797号之一,代志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昌字第200414188号 余江波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1001GB00004F00090022  洪山区纺机村宿舍12栋12单元3层6号   
2 武昌国用(改2004)第4306号 余江波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1001GB00004F00090022  洪山区纺机村宿舍12栋12单元3层6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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