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2033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358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5003GB00025F00100242  东西湖区养殖场府河堤东、马池路北天纵·半岛蓝湾一期10栋1单元31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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