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13号
根据洪政征决字[2020]第2号、洪政征补字[2022]33号,武汉市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国用(2013私)第1838号 | 刘兴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11020002GB00226F00010001 | 洪山区洪山乡板桥小区E区E16栋1-2层07房 | 房屋征收 |
2 | 洪2013005224 | 刘兴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11020002GB00226F00010001 | 洪山区洪山乡板桥小区E区E16栋1-2层07房 | 房屋征收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