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4第1913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13号

  根据洪政征决字[2020]第2号、洪政征补字[2022]33号,武汉市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3私)第1838号 刘兴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20002GB00226F00010001  洪山区洪山乡板桥小区E区E16栋1-2层07房  房屋征收 
2 洪2013005224 刘兴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20002GB00226F00010001  洪山区洪山乡板桥小区E区E16栋1-2层07房  房屋征收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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