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5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5号

  根据(2023)鄂01执3147号之一,朱寿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09)第166796号 欧桂英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0001GB00010F00010167  江汉区双龙小区4栋3层5-02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朱寿英(身份证:330324197912093306)名下。 
2 江2009007967 欧桂英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0001GB00010F00010167  江汉区双龙小区4栋3层5-02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朱寿英(身份证:330324197912093306)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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