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2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4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8729号 | 王五一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2006GB00009F00060632 | 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1,2,6栋2号楼单元54层2号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朱登(身份证:42098219930602811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