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7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8419号之二,周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22161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5GB00006F0005007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39栋1单元2层05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