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0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637号,孙晓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2076号 | 姜文雯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5011GB00004F00090013 | 江汉区解放大道342号15栋1单元402号 | 将该房屋姜文雯名下50%份额协执过户至孙晓平(身份证:42010619541030444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