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351号,向玲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2404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13GB00005F00020010 | 武昌区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B栋1单元6层1-6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