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7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7号

  根据(2023)鄂0922执恢314号之三十、(2023)鄂0922执恢314号之三十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国用(商2009)第110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9005GB00014F00110033  汉阳区汉阳区汉阳大道532号花前树下二期8栋3单元102号商网   
2 阳200512435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9005GB00014F00110033  汉阳区汉阳区汉阳大道532号花前树下二期8栋3单元102号商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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