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323号,王南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706号 | 杨菊香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1001GB00033F00020002 | 江汉区金色雅园D区D02栋1单元3层2室 | 协执过户至王南平名下。(身份证:420921197507075513)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