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3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尹坚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20号楼2单元2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改)第145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57007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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