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高志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709号华城新都5栋3单元6层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89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高志2024年1月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