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局所)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联城路3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蔡国用(2008)第39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局所)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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