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2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食品一路22号同心花苑二期还建小区16栋1单元9层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23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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