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食品一路22号同心花苑二期还建小区16栋1单元9层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23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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