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07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陈海霞,陈威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38栋/单元16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63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海霞,陈威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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