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1地块金色港湾五期地下室-1层220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武房商证经字第20140055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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