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02号


2024-01-05  来源:本站

  屈壮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二七横路17号1栋5单元4层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447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屈壮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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